我10月和单位解除合同,倒是1月15号才收到解除合同的东西。但是日期在10月已经签字。现在办理失业金办理不了了。这个损失是谁负责
2025-05-09 19:15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您提出离职时,单位没有及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或手续,导致您未能及时申请失业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因延迟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如果您能够证明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故意拖延时间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从而增加获得赔偿的机会。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交接记录、工资单、公司内部邮件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