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2016年一月份入职的,工资是通过私人账户(经理的账号打的),考勤已经被删除的,有工作往来的邮件。公司未签订劳动劳动。月工资3000元 沙河口区
2024-08-20 02:1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等事项。如果您已经离职,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任何违法行为,那么您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往来的邮件、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工作服等相关物品等,以证明您确实为该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情况复杂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及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