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长假,当月工资未按时发放,待员工休假回来才发放,而且还要所谓的二次发放手续费,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2025-04-19 0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除非有特殊原因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到保障。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员工因病或者事假请假,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其工资。如果公司在员工休假期间未及时发放工资,而是在员工休假结束后才发放,并要求收取“二次发放手续费”,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此,在考虑是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确保在保留这些员工的同时,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