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 签了合同的 可是我又要回家过年了 就想辞职了 提前一个多月口头上说了辞职 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 让别人问是说要扣半个月的工资 超市这样做合法吗? 我能要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2025-04-09 11:12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口头提出离职并表示愿意接受扣款的行为并不违法。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性质要求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时间表,并且没有提供任何额外的补偿或福利,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时间领取剩余的工资。请注意,如果您已经与超市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条款,那么您应该依据这些条款来要求薪资。如果没有,则您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此外,如果您在超市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而且符合公司的其他条件,比如绩效考核合格等,那么您可能还有机会获得额外的奖励或者补贴。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建议您直接联系超市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