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入职5个月,公司签订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每月工作任务均可完成,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上周五公司领导告知我所处岗位变动调整,要我去其它岗位工作,但我不能胜任新岗位,公司领导便告知我没得谈了,意思就是让我走且无任何补偿
2025-04-09 09:4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解雇和补偿问题。在劳动法中,员工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培训费用等。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并且被告知没有谈判余地,这可能意味着公司的决定是基于业务需求或绩效评估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保留所有与您的离职相关的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 如果公司未提供适当的补偿,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该情况。 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的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