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了2个月后,不再休产假想上班。公司要求必须休完,不允许提前上班,违法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4-09 10:3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你已休了两个月产假,现在你可以申请延长产假至42天。若公司不批准,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由其依法处理。同时,建议在休产假期间,做好相应的健康检查工作,以确保自己和胎儿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