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6,在一家合法的酒店上班做前台,从7月做到12月了,我于12月23日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里明确表示将于2018年1月31日离职。现在公司招到人了,前台主管替老板交代我说,等新来的学会操作系统以后我就直接可以离职,我想按找我辞职报告里说的1月 31日离职,有什么的法律或者什么规定说是可以有人来顶替我位置我就直接可以离职的,或者有什么办法我能到1月31日离职
2025-04-09 08: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一份辞职报告中明确表示将在2018年1月31日离开工作场所。如果您按照这份辞职报告中的日期离开,那么您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这取决于当地劳动法的具体规定。 然而,如果您的前雇主希望您继续在他们那里工作,以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替代员工,那么您可以尝试与您的前雇主协商,看是否有可能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得到一些形式上的“提前退休”待遇,例如额外的一周假期或其他福利。 请注意,每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详细研究当地的劳动法和合同条款,以便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感到困惑,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