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聘给某企业上班 一月 因工资和应聘是说的有出入 也没有签正式合同 所以我们用公司的业务车辆没给还,已经3天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当时说的工资5500到6000元,过去后说底薪2千,上班20多天
2025-04-09 07: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如果您的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您的权益将受到保护。 关于您所提到的工资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您的工资待遇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此事,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