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里人在上班路上因避让其他车辆,导致摔跤,腿受伤了,到位说不算工商,现在还因为休息超过病假的3个月,要解除劳动合同,说赔偿2个月工资,我们不同意签字就强制施行,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2025-04-09 08:0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无论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的家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工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即使您的家庭成员因工作关系受伤,也不应该被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和公司之间对赔偿标准有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