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朋友带几个工人在园林绿化栽树,就在本月16号下班以后,其中一个男工去厕所,他们等了有不到十分钟后去找他,发现他在地上就立即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是脑出血,第二天上午12点前死亡,我朋友问了医生和他有关系吗?医生说和他无关是突发疾病造成的,但我朋友出于道义给了两万,并写了一个简单协议,事情与我朋友无关。但就在昨天对方亲戚说那协议没用出口要60万,听说对方亲戚有后台关系。后来谈到15万,我朋友没有那能力,请问律师出事者突发疾病状况我朋友有关系吗?那个简单协议有法律保障吗?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朋友大概给多少对方,我朋友有刑事责任吗?
2024-07-21 00:53关于您朋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的朋友认为该事件属于医疗事故,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至于您提到的协议,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然而,由于涉及医疗事故,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您对具体的赔偿金额有疑问,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处理。 最后,虽然您提到“我朋友没有那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