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国企下岗(或叫待岗)的职工,下岗后从2002年一直给单位交我的个人养老部分,当时单位说是负责养老及医保等保险,但我2018年7月去当地社保局查询得知,从2002年一直到现在单位都没有给我缴纳养老金的个人部分和集体部分,导致现在连滞纳金等欠费以达十几万元,而从2002年我自己交的个人部分养老金也不知去向,(单位以挪用),找单位也是尽扯皮,这是我们下岗工人的养老保命钱啊,今求助法律咨询,这该怎么解决?望能给于帮助。不胜感激。
17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了不便。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用。 如果情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合同、往来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在处理过程中,请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