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在新疆工作,总公司属于北京海淀,社保在北京交,在公司一共工作12年,05年一月开始,一直都有合同,因为请假4天没有按正常程序走,对方把我开除,主要涉及公司让我造假,我请假逃避,没有做,加请假没按正常程序走,所以把我辞退,一个涉及7个人,现在就我一个人追究,其他人在观望,打算明年起诉要赔偿。我每月工资7000元,2005年1月入职,8月交的社保,社保基数是4750元。
2024-06-29 03:57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请假未按正常程序处理而被辞退,并且涉及到公司要求您进行不正当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因请假未按程序办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赔偿。 其次,如果公司要求您进行违法行为,您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因为拒绝违法行为而被辞退,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赔偿。 关于赔偿,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您的工作年限为12年,因此,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7000元*12个月的经济补偿。 另外,您的社保基数为4750元,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请假记录、公司要求您进行不正当行为的证据等,为明年起诉做准备。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