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四年多了,单位负责人总是找借口一直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员工应该怎么办??
2025-02-21 10: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负责人一直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补发拖欠的工资,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如果您对单位的做法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工作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