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八三年十月参加工作,八四年九月订级,一直从事井下工作,为什么我的工龄从八四年九月订级后开始计算。
28天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意见的制定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故此规定并不属于《劳动民法典》的内容。因此,《劳动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工龄应从何时起算的问题,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便于日后维护劳动者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往往会在新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一份协议或合同,其中会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日期和工作年限等内容。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工资发放日有争议,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工龄是从何时开始计算,那么通常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龄应该从八四年九月订级后开始计算,建议您查看并核实一下与您的劳动合同有关的具体条款。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