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外包员工不去外包公司有没有赔偿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将员工转包给第三方,且在转包前未告知员工,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补偿措施,可能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通知费、违约金等。此外,员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接受转包。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因此,即使员工不希望被转包,也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