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有两年了,2015年10月开始到2017年,2017年二月份工资2800元么有给我发,然后导致我四月份离职,二月份公司领导说是在宿舍待岗,工资照常,最后二月工资就不给发了,我依法可以追回工资吗,还能要求赔偿多钱个人损失
2024-10-18 09:3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关于您的工资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在2017年的二月份没有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关于您的离职和公司的态度,如果公司声称您在宿舍等待岗位是错误的,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事实。这可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争议因素。 至于是否能追回工资并要求赔偿个人损失,这将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因未得到合理补偿而产生的利息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的金额和方式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一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支持材料。同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