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入职应聘保洁主管。因项目缺服务员去顶岗做六休一十二小时月工资税前五险一金4600.0元。调岗工资协商。春节单位放假2月13日至2月23日。我值班2月21-22-23每天12小时共三天每天发138.0元计414.0元。3月5日调岗主管至4月24曰。因为前任主管八小时做六休一月工资其基本与我十二小时做六休一月工资相同。每天多付出4个小时劳动。协商调岗调工资不成。于4月26离职。能否帮助要回超时劳动报酬,离职津贴。
17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比支付加班费。具体而言,对于您提出的加班情形,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可以享受三倍的加班工资;如果是休息日(周六、周日)工作的,则应当按双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加班,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因此,对于您所提到的春节期间值班的情况,由于当时属于休息日,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加班工资。至于离职后的津贴问题,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离职津贴,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与单位沟通解决,避免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