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个月,10月工资是11月25号才发,上班1个月之后公司才给我说压工资25号发,还经常加班,几乎没有正常上下班,最晚一次凌晨两点了,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我今天12月2号公司又强制加班,快11点晚上不让走,我直接生气背包不干了,我怕12月25号不给我工资,我手上有盖公章的离职证明,11月考勤记录,10月老板签字的工资表和转账记录,11月工资表,老板没有签字,有盖章,可以拿到工资吗?11月底还让我们签字劳动合同,是之前注册公司,里边写了25号发上月工资,还写了迟到3次以上每月公司就可以辞退员工,还不承担不赔偿,我认为合同是不平等条约,就没签字。现在咋办?
2024-07-12 00:20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存在延迟发放工资、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不提供调休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你手上的离职证明、考勤记录、工资表等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应得的工资。即使劳动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建议你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按时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和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同时,如果公司因你未签署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总之,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和加班费,如果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