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4月25日在毕节市一房开商处以内部认购方式认购了2套住房,共计交了100000元认购金。到现在工地不能开工,并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我现在想退房退款,并主张一倍金额的赔偿。请问,我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8年4月2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的认购金。然而,至今为止,该楼盘并未开始建设或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退款并要求一倍金额的赔偿。 关于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预售许可证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和利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您也可以选择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和经验总结,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