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4年,最近公司想安排我去外地工作,可因为家庭原因我不能去,公司就让我辞职,我该怎么办?
2024-09-25 02:16您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弥补您的经济损失。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