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在足疗店上班,上班时间在下午两点到晚上凌晨两点下班。是老板规定时间的。她平常上班都是时上下班。在5月19号晚上十一点半客人走后,她打扫卫生下楼梯不小心脚踩空了摔了一跤。把脚跟和小腿摔三处骨折。上班工资是多劳多得。24号要做手术,老板只赔一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怎么赔偿?上班没有签合同的
2024-10-12 14: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您的朋友的情况,由于她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至于加班费,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加班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则应按协议或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那么应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关于老板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这取决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如果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雇佣协议,则雇主可能需要对员工因工受伤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建议您帮助您的朋友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病历、工资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她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