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嘉定这边的厂里上班 签合同是按的底薪2300加班劳动法但是后面有一个括弧里面写的包括星期六 上个月星期六星期天都没有休息 有时候8点上班 晚上10点下班 加班有150小时左右 发工资只发了3900多 听我爸说他们主管经常开会的时候说 你们干活这么多不良品 到时候工资少不要来找我 如果按劳动法工资至少5500以上 少这么多钱能要回来吗
5天前您父亲的情况可能涉及加班费计算和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并享受相应的报酬。如果加班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您的父亲所遇到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加班时间并超过了法定标准,那么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的加班费。此外,雇主也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 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单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过程。 最后,强烈建议您与雇主沟通协商,尽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