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区的一间分店倒闭,公司安排员工到另一间分店上班。但是员工不愿意去,劳动合同里面也没有明确注明工作地点,公司可以强制员工去另外一间分店上班吗?或者员工自已自动离职?员工是否没有选择的余地?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吗?但公司的人又说我们员工签的合同是深圳总公司的合同,不算倒闭!
26天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关键在于理解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则视为该条款不存在。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工作地点,这通常意味着该劳动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即无论公司选择在哪里办公,都应受到其约束力。因此,即便公司搬迁至其他地点,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使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无效,员工仍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此争议。 最后,员工是否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的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在搬迁后未提供任何合理的替代工作条件,或者提供了不合理的替代工作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并寻求相应救济。此外,员工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谈判等方式寻求合理的工作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员工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