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我到今年的8月15号满50周岁,8月7号我按公司的规定提前一周向公司提交了请假五天的申请,请假理由是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社保补交手续。当时营业部经理签字同意了,过了几天人事部把我的请假申请提交到公司总部邮箱,被退回,要求我写主动离职,我想我的请假理由很正当,而且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20年的2月19号。所以我不同意离职,但是后来在公司的逼迫下,让我当天务必写离职申请到8月30号主动离职。否则到了8月15号就可以解聘我,当天是11号,离职申请的日期是写在8月30号。我想问下这份离职申请能生效吗?还有我可以向劳动仲裁让公司赔偿吗?
26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了劳动法中关于辞职和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请假申请是在8月7日之前提交的,并且得到了公司的批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审批您的请假申请并提出明确的离职条件,这可能构成了对您的不公待遇,因此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任何条款,那么您可以拒绝签署该离职申请书,并保留证据以证明您的立场。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或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如果最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务。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