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要工资,试用期口头提前三天了说辞职,老板同意了,说之后几天就结工资,但是现在他不发工资,说合同上写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我这样不合规矩,而且没有出示书面形式的辞呈,然后又说给我发工资可以,但是要我赔偿她们培训费,因为我在公司呆了一个月不到,是规划师职位,但是她把对所有员工开放的培训讲课当成了是对我系统的培训,然后我中途和她出差工作也算成了她们对我的培训,但是至始至终我都基本上是通过看书来学习,而且还是大家都能接触能看的,她们没有把我送去大连总部或者是石家庄进行过系统的培训,这个不应该是岗前培训吗?而且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安排我基本上有一大半时间兼着教务和加班干辅导老师的工作,
2025-12-31 13:0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则您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辞职。如果您与雇主就是否提前30天通知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则通常情况下无需提供书面通知。 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您应该向有关方面了解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费用,以确定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并且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这些费用确实属于合理的培训支出,并且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赔偿。 最后,请确保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口头协议、电子邮件和其他文件,以便在未来解决纠纷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