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上班28天左右,加班100多小时,说不给加班费就不给了,解释说等到过年不忙了换休息可以吗?每天12个小时,中午吃饭40分钟,上午和下午各有10分钟休息时间,加一起扣除一个小时算11个小时出勤合理吗?工厂是年综合工时制!10,11,12月这仨月有加班但不给加班费,以这个离职能得到赔偿金吗?
2025-12-16 16:23关于您的情况,我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建议。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权。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企业应保证员工至少获得5小时的休息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和午休),并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完成工作。因此,如果您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并且每班次休息时间总计为30分钟(即5小时),那么您实际上每天的有效工作时间约为10.5小时,这可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单位可能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至于您提到的年终奖是否能作为补偿金的问题,具体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并非必须作为补偿金来支付加班费用,而是作为一种福利待遇。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确实因工作导致无法休假或者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考虑将年终奖的一部分作为补偿金支付给员工。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权。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