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医院上班我没有毕业证没有资格证,试用期3个月,开始口头上说的工资1500,她现在不承认她说的是1500.我上了快一个月班了然后才给我试用期告知书,上面写的第一个月工资1000,第二,三个月1200,试用期间离开医院还要扣三分之二的工资,请问这个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17天前您在医院工作时可能面临了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首先,关于您的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医院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支付您合理的工资,您有权要求其补发差额部分。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试用期的要求,您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 最后,关于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等因素调整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必须提前通知员工并在合同期内进行。因此,如果医院决定调整您的工资,您应该收到相应的书面通知,并有权要求其遵守该通知。 总的来说,您可以通过与医院协商解决工资问题,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