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我进了一个厂,签合同的时候是计时按劳动法的,签合同是三年。到了四月份的时候又跟我们说计件,又签了计件的,把我们之前签的合同收了上去,也没有给我们发计件的合同。签计件合同的内容是这样的:说要分等级ABCD,组长就是A,老员工就是B,C就是新员工,做事不给力的就是D。一年签一次合同。请问这样签的合同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2024-07-23 07: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厂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在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和报酬,并且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您的情况,首先应该确认您是否已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确认其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疑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关于计件工资制度,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等作为决定工资水平的依据。 总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尽快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