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一家企业上班4年,无任何过错,合同签过两次,还没到期,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现在用人单位给我4个月工资做为赔偿,请问还要赔偿别的吗?
2025-01-26 09:59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重大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上述情况,因此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因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重大违法行为,且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您还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