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28天我们一开始商量是干三个月但是我临时有事打了离职但是老板压了我一个月工资我可以找劳动局申请吗
3小时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且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离开了工作岗位。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