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网络小说在实体书先出版的情况下,有人甚至在正式出版前,就已经将书中内容拍照或者手打txt,发到网络上或者收费群中,是否侵权,具体是那条法律呢?当事人曾用下图狡辩,说自己是合法行为
17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版权法中的“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复制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这意味着如果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他人的作品。 然而,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您提到的网络小说。因为网络小说是一种数字作品,其创作过程并未涉及印刷或复制等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复制行为。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在网络小说尚未正式出版之前,已经有人通过拍照或其他方式获取了作品的内容,并将其上传至网络平台或向特定群体收取费用,也不构成对原著作者的侵权。 请注意,上述观点仅基于一般性原则,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我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