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服装店工作,做假账2762元,老板要求我偷一罚十,并让我签字盖章,合法吗
2025-09-25 21:38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以减轻刑事责任。同时,如果你没有参与犯罪策划或实施,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