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给天津的一个种籽公哥繁育了西瓜种子,经天津公司鉴定合格后回收了。由于他们给的价格很底,自己留了一百多斤卖给了另一家种子公司。2015年这家公司说种子有问题了,想问一下事情过去五年了,我负责任吗?我给他的种子是散装的。如果种子有问题是不是种子的一个周期就找我?另外我卖给别的种子公司范法吗?
2025-06-18 12: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在2011年向天津公司提供西瓜种子并被鉴定合格,并且保留了一些种子用于个人使用的问题,以及是否需要对种子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和销售行为合法性的疑问。 首先,对于种子质量的问题,如果您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这将构成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种子存在问题,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种子的质量问题是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确保所销售的种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对种子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这取决于种子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或瑕疵。如果您的种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品质不均匀、发芽率低等,那么您可能需要对此负责。但是,如果种子的质量问题不是很明显或者没有明显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那么您可能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再次,关于销售行为的合法性,这个问题涉及到商业合同和产品质量保证等问题。如果您的销售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产品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那么您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此外,您也需要考虑与购买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是否有明确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协议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