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11月9号在合肥一家私人钟表店应聘了营业员的职务。面试的时候,老板了解了我的一些基本情况,我也告知了她我颈椎不好,现在合肥扎针。她对于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月薪2000加提成。二是如果要干的话,是要干到过年的,因为这个钟表店的分店在新华书店,书店过年是不放假的,所以在这干,过年也不会放假。三是如果不想干的话,是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的。但她没有说,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就辞职,工资该怎么发这一点。没有合同。在2018年1月16日,我脖子突然加重,上不了班了,我就跟老板辞职,担心老板会因为我没有提前1个月打招呼而不给工资。我工作了2个月,目前只发了前20天的工资。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私人钟表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且未得到明确的薪资待遇及离职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