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4月份签署劳动合同,2018年1月30号由于公司项目结束不在需要我的工作岗位准备辞去我,我每月工作4500,请问安劳动法公司应该赔我多少钱呢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则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劳动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金。 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域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请注意,这仅是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给出的一般性建议,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能适用,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