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免费对员工进行培训?公司跟员工签署合同为:如果员工经过公司培训后,必须工作1年,如果提前离职将扣除员工当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4-19 11:06《劳动民法典》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接受的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且不得要求支付培训费。因此,如果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员工需要参加公司的培训并承诺必须工作一年才能离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只有劳动者有“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上述情况并没有明确提到员工因为未完成公司规定的培训任务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这种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