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进去公司工作,2017年四月因公司违规终止,我提出了终止劳动关系,后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我拿到了17个月的违约补偿金,有法院终审和初审判决书,在工作期间,公司只有在2013年五月至2016年12月给我交了劳动保险,其他时段都是我个人在缴纳,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作期间的劳动保险补偿吗?
2025-04-19 09:33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缴付的工作期间的劳动保险费用。首先,您可以提交一份请求,要求公司在未来补缴这些款项,并向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未缴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来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还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以获得最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