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我工作的地方,因家有事情,必须回家,我12月6日写的辞职信,递给领导,到1月4日,公司说因过年,即日起公司人事部冻结,不让办离职,我按公司制度提前一个月写的辞职信,到期后他们不放我走,说除非不要工资可以离开,但我不能不要工资,而且公司还有押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5-04-19 09:3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和“试用期”规定。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果员工在入职时与雇主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当地法律规定,那么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有权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竞争性行业或业务。 然而,关于您提到的押金问题,这通常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押金通常是作为员工违约时赔偿雇主损失的一种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从而拒绝支付押金。 对于公司的做法,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邮件往来、录音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考虑到您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递交给领导,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得到妥善处理的态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