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4年4个月,期间没有合同,只有五险没有一金,公司没有正式通知我们,就在今年3月中旬说干到月底就不干了,公司称经营不善,然后4月份的保险也没给上,我已经申请仲裁了,申请经济补偿28000元,具体这个怎么补偿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想咨询一下您,还有今天公司出面协商,但是没有结果,因为公司只给1万补偿我没有同意,我想问一下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仲裁已经受理了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则按照每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则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你工作了4年4个月,因此你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4年4个月×6个月/12月=20个月*6个月/12月=20个月*0.5个月/12月=1个月*20个月=20个月 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补偿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可以考虑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此过程中,你可以要求对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进行裁决,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建议你在与公司协商时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于将来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