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 你好,我家房屋被征拆,房屋产权证是我父亲的,父母健在,有独立户口,我于04年结婚后自立户口,其户所在是原住址附1号,等于是说在同一地址,但父亲另处有一房产,本次征拆说不予安置,但我本人无房无产,说也不予安置,这样合理吗?
2025-03-05 13:5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父母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且您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那么您的父亲有权要求进行补偿。 然而,如果您没有取得任何产权证明或者户口关系,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您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地,那么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建议您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程序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