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去年十二月份因受不了长时间超负荷加班,辞职未批而自动离职,离职那月干了二十天约三千多元,厂子不给工资,象这种情况工资应不应该给? 另外离厂时因带行李门卫不放行,让厂行政开放行条,行政部门让签一份自动离职自愿放弃本人本月工资的单子,不签不给开放行条,无奈之下签了,厂孑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去找劳动仲裁,他们说我年令超五+周岁不归他们管,让找法院,找法院问了说可以立案打官司,但请不起律师,他们说也不一定能胜诉,该怎么办?
2025-07-05 04:17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 对于第一部分,如果您在离职前一个月已经超过了工作时间限制(通常为48小时),并且没有得到批准,那么您可以要求获得剩余的工资。但是,由于您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动离职,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 对于第二部分,厂方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工作中遭受了工伤或职业病,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因此,厂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和福利。 至于第三部分,如果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请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虽然律师费用可能较高,但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也可以尝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减少诉讼成本并更快地解决问题。 最后,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个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