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0年1月份考上的南召县大学生村官,2014年1月续签合同至2016年1月,2016年1月之后没有任何的解聘合同及书面通知,就停止了我的工作至今,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规定?我能挣取到多少补偿?
回答数:977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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