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集体职工,单位一直没给交社保,之前单位一直说退休的时候一起补,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社保让职工个人全部承担,而且前提条件是要签个合同,以后有任何事情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2025-10-09 06:34关于您的提问,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您提到的“集体职工”是指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并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险项目,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没有为您缴纳社保费用,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的权益进行补缴。 最后,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虽然这种做法可能有助于保护企业和个人双方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在实践中遵守这些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