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十年了,十月十二号领导说,现在厂里效益不好让放假长期的,今天去找领导让按照劳动法执行工作一年补两个月的工资,他改口说放假临时的,到月底给答复,而且这个月放假期间没任何补贴,说实话厂里确实没生产能力,三月份到九月份的工资都没开,我也想再找个工作,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2025-12-16 11:39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关于是否应该接受领导的安排进行放假,并且要求按劳动法支付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被安排的工作,您可以考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三个月没有发放工资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暂时性财务状况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并采取措施改善财务状况,您可以考虑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同时关注企业的运营情况。 此外,如果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您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工作机会,以确保自己的生活稳定和收入来源。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