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1日向单位递交了离职通知书,截止3月31号都在单位正常工作,现在是不是可以正常走人了?劳动合同也已经接触了?
2024-09-10 18:1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3月1日就已提交了离职通知书,并且在3月31日前仍在单位正常工作,那么您应该被视为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因此,您可以合法地在4月1日正式离开该单位。 请注意,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协议”,则可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此外,如果您的离职原因涉及违反公司政策(如旷工、未请假缺勤等),可能会对您的离职产生不利影响。 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