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5号发工资,14号人力资源强行让员工走,采用强制手段,比如说关闭销售的后台数据库。其中有涉及到人身名誉损害。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从未买过五险一金。离职后,被告知要把所有工资加提成三个月后才会发放。只存在于口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怎么和公司协商?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和费用?
2024-11-22 19:0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如何与公司协商,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合同文本等,以便在协商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于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和费用,具体取决于地区政策的不同。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协议副本; -工资单据或其他证明收入的文件; -与争议有关的其他证据。 对于劳动仲裁的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您有疑问,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