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和我女朋友给老板工作加起来27天,一天70,然后因为我之前找他预支了2000,然后我们工作到14号,因为在杭州没有居住证,警察让我们回来了,然后现在老板和我说之前我们加起来工作的27天的工资要扣除,然后再把预支的工资还给他,我99年的女朋友00年的,和老板签了合同,这样合理吗?
2024-11-22 18:48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女友在工作中加起来总共工作了27天,并且每天的工资为70元。然而,因为你们没有杭州的居住证,所以被要求回到杭州。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女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条款。首先,您应该查看您和女友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其次,您应该确保您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国,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出部分通常被视为加班。此外,加班时长也应受到限制,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劳动部门制定。 预支金额。如果您已经预支了2000元,请务必保留相关收据或转账记录,以便证明该款项是用于支付加班费用的。如果有任何争议,这些证据将对您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逾期还款。如果老板要求您在一定期限内偿还预支的款项(即2000元),并且在此期间未能履行义务,可能会导致您面临法律责任,如利息和其他罚款。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情况,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