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和我女朋友给老板工作加起来27天,一天70,然后因为我之前找他预支了2000,然后我们工作到14号,因为在杭州没有居住证,警察让我们回来了,然后现在老板和我说之前我们加起来工作的27天的工资要扣除,然后再把预支的工资还给他,我99年的女朋友00年的,和老板签了合同,这样合理吗?如果这样那不是等于我们白干了27天
2024-11-22 18:50在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和您的女友为同一雇主工作,并且存在预支工资的行为,那么您们可能需要就是否可以进行这样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包括加班费等。但是,这种额外的报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应当以合法的方式获得,例如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 最后,关于扣留或收回预支的工资的问题,这涉及到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果预支的工资是基于您们的同意而做出的安排,则应由您们共同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 建议您和您的女友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此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