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从一家公司辞职后(期间在公司交了两年的社保),2017年9月到民办学校做老师,2018年7月发现公司没给交社保,现在想生孩子,可是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都用不了,该怎么要求学校赔偿?
2025-10-13 12:59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权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于2016年10月离职,但直到2018年7月才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您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通知,说明您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学校了解情况。 其次,如果学校存在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细节,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学校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为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