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药企上班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还没签合同,还在试用期,想辞职,已提前通知领导,领导以没招到人接替我的工作为由,不同意,并说明如果我现在就不干不给我一分钱工资,而且当时招人的时候,和我说的是实习期2800,转正和医院签合同3500和药厂签4500,现在变成3100-3500,并且试用期三个月的保险也不予缴纳,怎么做合法吗?
2025-02-28 09:38您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支付您的所有未付工资。如果您已经提供了合理的通知期限(通常是至少3天),并且您的雇主未能提供替代工作或拒绝支付任何未付工资,则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应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此外,试用期内的社保缴费也是法定义务,除非您的雇主能够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否则他们必须为您的社会保险缴款。 建议您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例如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情况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起诉您的雇主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记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保持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有助于支持您的立场。